一、依法行政、讲求效率、 秉公办事、政务公开、 公平公正、热情服务、 文明用语、礼貌待人、 廉洁奉公、反腐拒贿、履行首问、一次告知、实现承诺、保证质量、工作有序、形象良好; 二、受理水路运输(服务)企业、船舶经营业户的筹建申请,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。属上级审批的,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; 三、水运企业、船舶经营业户持有关手续材料申请开业,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。属上级审批的,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; 四、批准经营水路客货运输的船舶,其业主持有关手续材料及有关证照,当天核发《船舶营业运输证》,属上级审批的,当天提出审核意见上报; 五、经营业户购买或出卖船舶,有关材料齐全的,购船或卖船手续,当天办理完毕; 六、水运企业、船舶符合年度审验条件,且材料齐全,即时办理年审手续; 七、审批船舶修造企业及修造类别变更的,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或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部门审批。 八、审批从事港口经营的,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。 九、举报水路运输违章经营的(有书材料和违章证据)10个工作日内查清违章事实,并给举报人书面答复; 十、违章业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按受处罚的,当天处理完毕。 航管人员十不准 一、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以任何借口刁难运输经营业户,以谋取私利。 二、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费征收费率标准,巧立名目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。 三、不准超越检查范围检查或扣留营运船舶和营运证。 四、不准一人单独检查营运船舶。 五、不准收费不给票、打白条、开大头小尾票和公款私存。 六、不准接受运输经营业户赠送的物品、有价证券、现金。 七、不准在上班时间搞第二职业,上班时间以外也不允许从事与自身业务直接有关的经营活动。 八、不准利用职权为水运、经营业户招揽生意。 九、不准利用职权随意搭乘运输船舶或为他人搭乘,个人不得无偿调用运输船舶。 十、不准对举报或申诉控告的运输业户打击报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