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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运输管理处服务规范
一、对待业户态度热情,用语文明,服务规范。
二、实行首问责任制。凡到本处办事者,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。如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,须告知具体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。承办业务要一次讲清楚办理条件、办理程序及必须提交的材料,一次性发全所办证照所需的表格,交代清楚表格填报的各项要求。
三、政务公开,依法行政,秉公办事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四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职责、权限、范围、程序办理业务。
五、廉洁奉公,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或接受业户的礼物、礼品、红包及吃请。
六、务实高效,严格按规定时限办事。凡是服务对象提交资料齐全,符合办理各种手续条件的,在规定的时限内一律办结。
 
公路管理处服务规范
1、服务规范
佩证上岗,仪容整洁;热情接待,及时答复;
认真查处,秉公办事;公正廉明,文明行政。
钻研业务,为民服务,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;
廉洁奉公,勤政为民,团结协作,开拓创新;
能办就办,说到做到,优质服务,情暖岗位;
简化程序,提高效率,作风正派,一丝不苟;
实事求是,密切群众,勤俭节约,艰苦奋斗;
释疑解难,为客排忧,咨询解答,百问不厌;
热情周到,欢迎批评,配证上岗,礼貌待人;
公正廉明,裁量公正,文明行政,依法办事;
不谋私利,一心为公,严格管理,健全制度。
2、服务承诺
   许可审批在相对人提出书面申请后,在3日内做出答复。批准后依法颁发许可证;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。
 
航务管理处服务规范
一、依法行政、讲求效率、 秉公办事、政务公开、 公平公正、热情服务、 文明用语、礼貌待人、 廉洁奉公、反腐拒贿、履行首问、一次告知、实现承诺、保证质量、工作有序、形象良好;
二、受理水路运输(服务)企业、船舶经营业户的筹建申请,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。属上级审批的,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;
三、水运企业、船舶经营业户持有关手续材料申请开业,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。属上级审批的,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;
四、批准经营水路客货运输的船舶,其业主持有关手续材料及有关证照,当天核发《船舶营业运输证》,属上级审批的,当天提出审核意见上报;
五、经营业户购买或出卖船舶,有关材料齐全的,购船或卖船手续,当天办理完毕;
六、水运企业、船舶符合年度审验条件,且材料齐全,即时办理年审手续;
七、审批船舶修造企业及修造类别变更的,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或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部门审批。
八、审批从事港口经营的,2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。
九、举报水路运输违章经营的(有书材料和违章证据)10个工作日内查清违章事实,并给举报人书面答复;
十、违章业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按受处罚的,当天处理完毕。

航管人员十不准
一、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以任何借口刁难运输经营业户,以谋取私利。
二、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费征收费率标准,巧立名目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。
三、不准超越检查范围检查或扣留营运船舶和营运证。
四、不准一人单独检查营运船舶。
五、不准收费不给票、打白条、开大头小尾票和公款私存。
六、不准接受运输经营业户赠送的物品、有价证券、现金。
七、不准在上班时间搞第二职业,上班时间以外也不允许从事与自身业务直接有关的经营活动。
八、不准利用职权为水运、经营业户招揽生意。
九、不准利用职权随意搭乘运输船舶或为他人搭乘,个人不得无偿调用运输船舶。
十、不准对举报或申诉控告的运输业户打击报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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