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旅客运输、道路货物运输、搬运装卸、汽车摩托车维修、道路运输服务业(道路运输服务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为道路运输服务的客货运输场、站(中心)),客货运代理、配载、中转、联运、货物包装,运输信息服务,货物仓储,营业性客货运停车场(站)、营业性教练场、汽车、摩托车驾驶员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以及车辆检测、清洗等)的开业、变更、停业、歇业审批及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。 |
![]() |
认真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编制、审核和上报我市地方公路建设、养护、路政等的规划、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;负责公路工程建设、养护及路政的管理、考核和审计;保障安全生产及承担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。 |
![]() |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负责《条例》及本细则的具体实施; 二、负责对水路运输企业、各种运输船舶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审批、经营活动的检查和奖惩; 三、检查水路运输企业、各种运输船舶对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,协调运输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; 四、对主管范围内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,定期发布水运情况分析报告,负责督促汇总上报规定的运输统计报表; 五、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运技术,经济信息,为水路运输企业和各种运输船舶提供咨询服务,组织培训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; 六、维护运输秩序、协调各种水运业之间、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衔接,处置纠纷;督促提高运输、服务质量,查处重大客、货运输事故;组织交流先进运输经验,提高水运管理水平。 七、负责对运输管理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。 |
![]() |
| 地方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办公室(以下简称征稽机构)职能介绍 |
一、宣传和严格执行国家征费政策、法规、规章; 二、按章收费,加强费源管理、车辆台账管理、停驶车牌照管理、票证管理、费款上解制度管理等; 三、依法上路上户对行使车辆和有车单位、个人征收养路费,并可对停车场、站、码头和公路上的车辆进行有关路费缴纳情况的抽检; 四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,可在必要的公路路口、桥头、隧道口、渡口等地设立固定或临时的养路费征收稽查站; 五、对违反本规定的有车单位和个人按章给予处罚; 六、与各车辆管理部门加强联系,定期了解车辆新增及异动情况,通过车辆年审年检,核验其养路费票证及缴费情况; 七、加强养路费征收管理理论研究和人才培训,提高征费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;开发并应用征费微机管理系统,实现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。 |
![]() |
|
|
|